1、專利信息登記制度
2、仿制藥上市聲明制度
3、等待期制度
4、專利挑戰(zhàn)與首仿藥市場獨占期制度
第八條 收到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通知書副本后,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化學仿制藥注冊申請設置9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自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之日起,只設置一次。等待期內(nèi)國家藥品審評機構不停止技術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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