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至上的今天,可以說誰擁有了流量誰就擁有了主(qian)動(qian)權(qian),各商家為了為了更好的推銷自己的商品,推出了各式各樣的聯(lián)名款來招攬流量。
聯(lián)名款可以是不同設計師之間聯(lián)合設計一款新品,也可以是不同品牌一起設計的新品,還可以是品牌和個人之間聯(lián)合起來設計的新品。這種情況一般都是一方借著一方的名氣來進行營銷,從而達到提升知名度和銷量的目的,有一個不是很形象的說法來總結,就是“蹭熱度”。
聯(lián)名款往往限量并且價格定位偏高,但為什么聯(lián)名款這么受歡迎,從小編的角度出發(fā),就是“花了一份我能承受的錢買了兩樣我想要并且喜歡的東西”的心理作用的結果;比如,我很喜歡皮卡丘(寶可夢),而且已經買了很公仔玩具,房子的平米數又不足以支撐我買更多的皮卡丘公仔,這時我看到了下邊這張圖:
結合即將到來的夏天,毫不猶豫的打開淘寶開始買買買。
買買買結束后,開始思考這些聯(lián)名款無非就是品牌合作和IP授權兩種方式,不管那種方式,都是知識產權方面的強烈碰撞,那么這些碰撞必然產生1+1大于2的效應碼?或者說這個碰撞的過程中有風險嗎?答案是肯定的,下邊就結合案例來簡單說下IP聯(lián)名模式中隱藏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一、合作方審查
去年,森馬在線下實體店和天貓、拼多多等電商平臺上銷售“Semir國潮跨界合作-少林功夫森馬”系列服裝,吸引了很多年輕人的眼球。可是這波跨界聯(lián)名操作很快就被“打臉”了。同年9月1日,河南少林無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嵩山少林寺唯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發(fā)布聲明,稱森馬公司從未事先書面向少林方面提出合作意向,未經授權即將"少林功夫"用于服裝標簽及商品名稱。中國嵩山少林寺是注冊商標“少林功夫”(注冊號:15647839)在服裝類產品上的所有權人,因此少林方面認為森馬公司的行為構成了商標權的侵犯和不正當競爭,表示將會委托律師事務所追究其法律責任。
而森馬公司在面對侵權指控后,相關負責人表示,森馬是通過少林寺下屬單位的合作公司獲得了授權,但少林方面對此予以否認。
以森馬公司為例,應明確合作方是否為擬使用標識“少林功夫”在對應產品銷售類別上的商標權所有人,尤其是與二級機構展開合作時需要尤為關注,必要時請相關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或許可證明,并在合同中明確相應權責,以規(guī)避侵權風險。
二、不得擅自使用
街頭服飾品牌Supreme當年將自己的S Logo以LV的印花作為背景,并推出滑板、帽子、T 恤等一系列產品。當消費者均以為是Supreme聯(lián)名LV的超強大作之際,LV出面直接否認,一紙訴狀將Supreme告上法庭。形勢急轉直下,Supreme不得不下架相關產品,召回并銷毀已售相關產品。該事件也由此位列 Supreme歷史上被告侵權的三大事件之一。
因此,時尚企業(yè)千萬不要因為別人家產品上的裝飾、印花好看就直接拿來用。若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具有較高影響力和知名度的產品裝潢融入到自己產品的外觀中,很有可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雙方已達成聯(lián)名等特定關系,由此侵犯他人的裝潢權益并承擔法律責任。除此之外,擅自在產品上使用他人商標、圖案、 姓名等偽造聯(lián)名假象的行為更是大忌。
時尚企業(yè)在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在時尚產品上使用其他企業(yè)的商標、設計師 / 藝術家姓名、圖案等冒充聯(lián)名的行為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姓名權、著作權等合法權利。所以,合法的聯(lián)名應該是“兩情相悅”,而非“一 廂情愿”,在使用前,一定要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或授權。
三、跨界前的商標布局
當前,聯(lián)名不僅在時尚界盛行,食品界、日化界甚至追星界、游戲界都可以打破次元搞 “聯(lián)姻”,可謂“萬物皆可聯(lián)”,比較出圈的有:農夫山泉×故宮:故宮瓶、MAC×王者榮耀:口紅等。但不要忘了,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以核準注冊的商標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為限的。聯(lián)名的一方如果超出其商標核準注冊范圍去跨界使用其商標,將可能產生不規(guī)范使用問題,如果他人在相關商品和服務類別上已布局有在先商標,聯(lián)名企業(yè)將面臨商標侵權的風險。因此,在跨界聯(lián)名之前,做好商標跨類布局很有必要。
所以,聯(lián)名款的打造是需要復雜流程,兩個品牌之間也不是隨隨便便說想要合作就合作。不過一旦雙方進行合作了,很大程度是獲得雙贏的結果,所以對于合作中如何規(guī)避因知識產權而帶來的糾紛,合作方要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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